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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交通职业学院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作者:T 发布日期:2017-04-1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和《湖北省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为进一步落实《武汉交通职业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的权利,促进学校的改革与发展,不断建立和健全学校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以下简称二级教代会),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二级教代会必须在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按照民主程序行使职权。团结和动员教职工以主人翁姿态投身学校的改革与发展,正确处理学校、单位和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促进和保证本单位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第三条  二级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二级教代会在学校教代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  二级教代会的职权

第四条  听取并审议行政主要负责人的工作报告,讨论本单位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对教学、科研、管理及专业建设、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  讨论通过本单位岗位设置建议方案,教职工考核及奖惩办法

第六条  讨论决定本单位教职工奖励绩效二级分配方案。

第七条  二级单位实行全体教职工大会制度,其性质和任务与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基本相同。

第三章 二级教代会的代表

第八条  凡与学校签订聘任聘用合同、具有聘任聘用关系,同时是学校工会正式会员的教职工,均为二级教代会代表。

第九条  二级教代会代表按照规定的程序,有权针对本单位工作提出提案,有权就大会的各项议程充分发表意见,参加表决;有权对本单位的工作提出质询;有权就教代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若因行使民主权利遭到打击报复,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诉。

第十条  二级教代会代表的义务: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积极参加教代会的活动,如实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为单位发展献计献策。

第四章  二级教代会的会议制度

第十一条  二级教代会每三年为一届,每年召开一次代表大会,时间安排在学校教代会召开之前完成。每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为有效。二级教代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代表总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二条  二级教代会推选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由本单位党政工负责人和教工代表等方面人员组成,一般5—7人。

第十三条  二级教代会会议议程如下:

(一)   行政主要负责人作报告;

(二)   换届时,分工会主席作工会、教代会工作报告;

(三)行政有关方面负责人作专题报告;

(四)分组安排代表讨论;

(五)根据需要安排大会发言;

(六)进行大会选举,或对决议及有关方案进行表决,宣布决议结果。

第十四条  分工会是二级教代会及闭会期间的工作机构,在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大会的筹备工作。包括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大会议题和会议安排的方案,并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审批;根据需要,教代会换届时组织教职工选举代表等。

(二)在教代会闭会期间主持教代会日常工作。检查、督促大会决议和提案的贯彻和落实。

(三)代表教职工参加本单位重大事项的讨论和决策,维护教职工的民主权利,接受教职工的申诉和建议,并予以妥善处理。

()向教职工进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宣传教育,组织学习有关政策,提高代表参与民主管理的水平。

(五)做好二级教代会档案资料的整理及归档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由学校教代会执委会通过后实施。

第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由学校工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