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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武汉交通职业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议事规则》的通知
    2021-04-28 11:02  

    学校各单位:

       经学校第四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研究通过,现将《武汉交通职业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议事规则》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国教育工会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委员会 2021428

     

     

     

     

     

     

     

     

     

    武汉交通职业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

    执行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根据《湖北省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和《武汉交通职业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执委会)是学校教代会闭会期间行使教代会职权的机构。为保证教代会执委会议事过程中充分体现民主、规范的原则,现制订本议事规则。

    1. 教代会执委会议事范围

    1、在教代会闭会期间,讨论审议教代会职权范围内的有关重要事项;讨论有关教代会的重要问题。

    2、选举教代会执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

    第三条 教代会执委会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一般由教代会执委会主任主持,议事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四条 教代会执委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秘书长一名,由教代会执委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教代会执委会会议的议题,由学校党委、行政与工会协商后提出。

       第六条  教代会执委会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需提前请假。

    第七条  教代会执委会可邀请议题涉及部门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八条  教代会执委会会议事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一般由会议主持人对议题进行说明,或根据需要由议题涉及部门负责人向会议报告。

    第九条  教代会执委会会议应在出席会议的委员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根据议事内容形成会议决议或决定。

    第十条  教代会执委会会议如有表决事项,可根据议题采取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的方式。一般通过的重要事项,应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并须获得全体教代会执委会委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通过。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

    第十一条  教代会执委会结束后,由秘书长负责向缺席会议的委员通报本次会议讨论的情况及其决定或决议。

    第十二条  教代会执委会会议决定或决议的事项,由工会督促落实。

    第十三条  本议事规则经教代会执委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十四条  本议事规则由工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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