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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工会探视慰问会员实施办法》的通知
    2021-04-01 11:04  

    学校各分工会:

    经工会委员会研究,现将《工会探视慰问会员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工会探视慰问会员实施办法

     

     

    中国教育工会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委员会 202241


    工会探视慰问会员实施办法

    为增强学校的凝聚力,弘扬互敬互爱、互帮互扶的集体主义精神,使工会慰问工作更加扎实有序,结合《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工会关于进一步调整工会会员慰问品(金)和纪念品发放的管理办法》,现制定工会探视慰问会员实施办法

    一、 探望慰问类别及责任主体

    (一)工伤或生病住院探视慰问

    1. 会员工伤住院:由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带队,工会、所属分工会参加探望慰问。

    2. 会员患重大疾病住院:一般由工会牵头,所属分工会参加探望慰问。中层正职或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则由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带队,工会、所属分工会参加探望慰问。

    3. 会员一般性疾病住院:由所属分工会探望慰问。

    1. 去世探望慰问

    2. 会员去世:由分管校领导带队,工会、所属分工会参加探望慰问。

    3. 会员近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去世,由所属分工会探望慰问。

      二、探望慰问标准

      详见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工会关于进一步调整工会会员慰问品(金)和纪念品发放的管理办法中发放对象及标准

    4. 探望慰问程序

    5. 需工会牵头探望慰问的,由分工会通知工会;

    6. 需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带队探望慰问的,由工会通知校领导。

      四、有关要求

      1. 各分工会应将探望慰问工作常态化,落实专人负责。

      2. 探望慰问工作应严格执行国家政策,确保工作的及时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3. 各分工会要及时了解、关注、掌握会员的基本情况,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五、本实施办法自颁布之日实施,由工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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