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校工会委员会与教职工代表大会届期统一,同时换届。
二、民主决策制度
1、凡重大问题须经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如工会***构设置、年度工作计划、任期目标、经费收支、总结表彰、规章制度的订立与废除等问题。
2、涉及会员群众的大事,由会员群众或会员代表充分讨论后再作出决定,如会员福利、活动内容、对会员的奖励、处分等问题。
3、因特殊情况,由工会主席或委员与校长共同拍板处理的问题,事后应向工会委员会或教代会报告,并由委员会审定确认。
三、民主监督制度
1、工会年度工作计划、活动内容、经费收支、工作情况等均向全体会员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2、工会编制的预算、决算、应接受经费审查小组的审查监督。其它方面的工作均应接受教代会各专门小组的监督。
3、实行民主评议工会领导人和工会工作制,每年召开一次会员评议大会,全面评议工会委员会工作和工会工作。
4、民主生活,会员每期三次民主生活会由各小组长主持,一般可与工会总结工作同步,每期一次工会全委(含小组长或专门工作小组组长)民主生活会。
四、与广大会员群众的联系制度
1、校工会每季度向全体会员通报一次工作情况,每学年向会员大会汇报一次全面工作情况。
2、工会委员要经常深入各科室,收集了解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工会委员会每期分析、归纳一次会员思想动态及生活、工作情况,并定出办实事的方案。
3、工会干部要积极培养和依靠各方面的积极分子开展各部门工作,经常与会员开展谈心活动。
4、对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记载,积极办理和协调,使来访问题件件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