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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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春游活动的通知

作者:T 发布日期:2017-04-19

学校各分工会:

根据《湖北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实施意见》[鄂工发(20152]的文件精神,按照学校工会工作安排,决定以分工会为单位自行组织开展春游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区域:武汉市内各景点,要求当日往返(如与党总支的“红色之旅”等活动结合开展,可按“红色之旅”的相关政策执行)。

二、活动时间:4月初起至6月中旬止,要求活动安排在双休日。

三、经费支出标准:人均不超过200元,含往返交通费(含保险费)、门票、讲解费,确需途中用餐的,可安排工作餐,每餐人均不超过40元。

四、有关要求:

1.各分工会根据实际参加人数在支出标准内据实报销,分工会主席负责核实;

2.对因事不能参加分工会春游的教职工,由各分工会汇总名单报送学校工会,校工会将集中安排一次春游活动。

 

学校工会

201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