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机关基层工会委员会成立(换届)工作基本流程
1.基层工会委员会与所属上级工会或同级党委协商酝酿,对成立(换届)选举工作做出安排。(参考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修正案)》、《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
2.提出三个委员会(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组成意见和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准备本届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报告,制定成立(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办法)。
工会委员会委员应差额选举(差额率不低于5%);
工会委员会委员组成人数,按会员人数确定:
不足25人,设委员3至5人,也可以设主席或组织员1人; 25人至200人,设委员3至7人; 201人至1000人,设委员7至15人;
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可以等额选举,一般由3~5人组成;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由工会委员担任;工会主席和管理工会经费的财务人员不得担任经审主任;
3.向湖北省直属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简称:省直机关工会)(上一级工会组织)上报成立(换届)工会委员会提出书面请示。书面请示的文件应具有相应的文号。主要内容:大会指导思想、任务、议程,拟成立(换届)时间,工会会员人数(其中:女职工人数)。代表的名额、条件、产生办法;下届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的组成情况和差额率,三个委员会的候选人建议名单等。
附: (1)成立(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办法)
(2)候选人基本情况一览表(姓名、性别、年龄、政治面貌、现任行政职务)
4.省直机关工会(上一级工会组织)对成立(换届)请示报告进行审核批复;
5.候选人建议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个工作日。
6.召开会员(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三个委员会组成人员。
会员不足100人的应召开会员大会;会员100人以上的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代表人数:会员100至200人的,设代表30至40人;会员201人至 1000人的,设代表40至60人,会员1001人至5000人的,设代表60至90人,会员5001人至10000人的,设代表90至130人。(依据: 《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条例》)
(1)大会开始(介绍出席大会的上级领导);(2)全体起立,奏唱国歌; (3)报告到会代表人数; (4)宣读上级工会组织同意成立(换届)批复文件; (5)报告、审议、通过《本届工会委员会工作报告》; (6)报告、审议、通过《本届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报告》; (7)提出3个委员会候选人名单及产生办法; (8)通过选举办法; (9)通过总监票人、监票人建议名单(不能是候选人建议名单的人,但必须是会员,有选举权);(10)选举开始,由总监票人主持:清点人数,发选票,填票,投票,开箱检票,当场唱票或闭会计票,总监票人向大会宣布计票结果; (11)大会主持人宣布选举结果; (12)新当选委员代表讲话; (13)领导讲话(本单位领导和上级工会领导);(14)大会结束。
7.分别召开新一届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工会主席、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女职工委员会主任。
8.向省直机关工会(上一级工会组织)报告选举结果。选举结果的报告文件应具有相应的文号。
主要内容:召开会员(会员代表)大会时间,应到会员或会员代表数、实到会员或会员代表数,参加选举的人数、各项选举的具体方式、3个委员会选举结果及本届工会委员会任期时间(三年或五年)等。
附: (1)会员大会投票情况统计表(当选人姓名、得票数、占总投票百分比)
(2)工会干部任职呈报表(工会主席、经审委主任、女工委主任填写,一式三份)
9.省直机关工会(上一级工会组织)对成立(换届)选举结果报告进行审核批复。
10.工会主席因工作调动等原因空缺时,应及时补选(空缺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年):(1)候选人是工会委员的,由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2)候选人不是工会委员,应经会员大会补选为委员后,由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3)向省直机关工会(上一级工会组织)上报关于补选工会主席的请示报告,填报《工会干部任职呈报表》,提供本届工会换届的批复文件;(4)省直机关工会(上一级工会组织)对补选新任工会主席请示报告进行审核批复。
11.批复后,新成立及工会主席有变动的基层工会组织,分别填写《基层工会法人资格证书申请登记表》、《工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表》(A4纸打印,一式四份),备齐所需资料,经省直机关工会审核盖章后到省总工会办证或更换新证。(参阅工会法人证书办证指南)
12.省直一级单位工会可参照此流程审核批复所属二级单位和二级以下单位的工会成立(换届)工作,并报省直机关工会备案。
13.省直机关工会地址:武昌水果湖省委大院省委直属机关工委20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