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机关工会关于印发《湖北省直机关工会补助基层工会经费实施办法》的通知
鄂直工文〔2019〕3号
省直各部门工会、机关工会、直属事业单位工会:
为进一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与中华全国总工会新一届领导班子集体谈话时“要树立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坚持眼睛向下、面向基层,把力量和资源向基层倾斜投放,把广大职工凝聚在党的周围”的指示精神,使工会经费更好地普惠广大职工。现将《湖北省直机关工会补助基层工会经费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直属机关工会工作委
湖北省直机关工会补助基层工会经费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遵照习近平总书记与中华全国总工会新一届领导班子集体谈话时指出的“要树立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坚持眼睛向下、面向基层,把力量和资源向基层倾斜投放,把广大职工凝聚在党的周围”、“为广大职工提供具有工会特点的普惠性、常态性、精准性服务”,以及中国工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要求“坚持以竭诚服务职工为宗旨,构建工会经费普惠职工的保障机制”,落实省总工会“强基层、补短板、增活力”工作安排,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落实中国工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对经费审查要求,“加强支出预算和改革落实情况审计监管,密切关注工会经费的存量和增量资金,促进工会经费资金使用提质增效”。鼓励基层工会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增强工会组织服务职工的能力,使工会经费更好地普惠广大职工。
第三条 落实中国工会《机关工会工作暂行条例》(总工发(2015)27号)第六章工会经费和资产条款,第二十条关于工会经费收入方面,机关工会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有关规定,向机关单位申请经费补助,以弥补工会经费不足。
第四条 落实省总工会印发《湖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第二章工会经费收入条款,第四条基层工会经费收入范围包括:会费收入、拨缴经费收入、上级工会补助收入、行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
第二章经费来源、补助对象
第五条 经费来源是:
上级工会拨付的工会经费和各类补助经费。
省直机关工会结余经费。
第六条 补助对象是:工会关系在省直机关工会管辖内的基层工会。
第三章补助条件
第七条 年初编制经费预算时要有补助计划,特殊情况需要补助时,需征得省总工会财资部同意后实施。
第八条 补助条件:
1、足额缴纳工会经费,工会经费按照规定使用。
2、积极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新成立工会启动经费。
4、特殊原因工会经费缺口大。
5、承办上级工会安排的工会活动所需费用。
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给予补助。
工会组织不健全。
不按规定缴纳会费。
工会经费不按规定管理使用。
不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不落实上级工会布置的工作任务.
第四章实施程序
第十条 补助经费实施程序:
1、各基层工会提出书面申请。
2、省直机关工会委员会研究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核。
3、按补助经费金额的审批权限签批。
4、经费划拨。财务人员按审批金额,完善报批附件,报送省总工会财资部审核后划拨到基层账户。
第十一条 补助给基层工会经费列入各单位工会经费合并使用,专项经费专款专用。
第十二条 经费使用严格按照《湖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及工会经费使用管理规定支出,量入为出。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适用于湖北省直机关各基层工会,由湖北省直属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负责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