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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推动职工爱心消费助农兴农、促进全省乡村振兴与共同富裕的意见

作者: 发布日期:2026-03-26

关于深入推动职工爱心消费助农兴农、促进全省乡村振兴与共同富裕的意见

鄂工发〔2021〕1号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系列重要讲话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领导同志关于形成职工爱心消费长效机制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巩固拓展全省脱贫攻坚成果,持续发挥职工爱心消费助农兴农在促进全省乡村振兴与共同富裕中的重要作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入推动职工爱心消费助农兴农的重要意义

在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的关键阶段,全省广大职工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号召,在各级工会的组织动员和各级农业农村、扶贫、财政等部门及相关方面的协调支持下,积极投身“职工爱心消费扶贫、助推全面迈入小康”活动,创新运用基层工会经费和地方工会专项补助,踊跃购买消费我省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既缓解了疫后城市职工生活困难,更有效帮助解决了因疫情影响我省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滞销难题,为打赢全省脱贫攻坚战作出了重要贡献。实践证明,职工爱心消费是助推脱贫攻坚、扩大内需市场的强劲动能,是落实职工福利、促进农民增收的双赢之举,对于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对于在全面小康基础上持续推进乡村振兴、增进职工福祉、实现共同富裕,都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

当前,脱贫攻坚已取得决定性成就,但我省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依然突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任务依然艰巨。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满足全省人民共同富裕的新期待,对于我省打造强大市场枢纽、拓宽城乡市场流通渠道、持续扩大内需市场提出了新的目标,也对于持续扩大职工爱心消费,强化以工补农、以城带乡,实现职工与农民共同受益、城市与农村协调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在总结巩固前期职工爱心消费扶贫成效的基础上,持续做好职工爱心消费助农兴农工作,有利于广泛汇聚全省职工力量,持续助推农业升级、农村发展、农民增收,更好地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有利于进一步激发释放全省职工的消费潜能,持续扩大我省内需市场,为加快湖北疫后重振和高质量发展注入更加持久的消费活力和增长动力;有利于进一步落实职工福利、增进职工福祉,让广大职工在改善家庭生活、助力乡村振兴中收获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与农民群众携手迈向共同富裕的美好前景。

二、切实做好深入推动职工爱心消费助农兴农的各项工作

各级地方总工会、农业农村、扶贫、财政等部门要紧密开展协作,发挥各自职能优势,紧紧围绕以工补农、以城带乡、促进乡村振兴与共同富裕这条主线,牢牢把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过渡期的目标任务和“四个不摘”的政策要求,形成各级工会组织动员、相关部门搭台服务、广大职工共同参与的职工爱心消费助农兴农工作格局和长效机制,扎实推动职工爱心消费助农兴农各项工作的落地落实。

(一)继续推动广大职工积极购买消费我省脱贫地区农副产品

1.全省基层工会要在继续落实《湖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鄂工发〔2018〕6号)《湖北省总工会关于调整基层工会职工集体福利标准的通知》(鄂工发〔2019〕1号)职工集体福利支出限额标准的基础上,按照职工每人每年不超过500元的标准,专项用于购买我省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并发放给职工;根据本单位职工需求可优先通过各地各类消费扶贫专馆、专区、专柜等平台组织集体订购,也可以向职工发放指定平台消费券,由职工自行选购。

2.各相关方面、企事业单位和基层工会要积极联系畅通相应渠道,做好宣传推介工作,组织引导广大职工购买消费我省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除基层工会通过规范的程序和渠道,根据所属职工需求意愿在政策标准内组织集中采购外,任何部门、组织和个人不得强制职工购买指定产品。要积极依托相应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脱贫地区农户、农业合作社及农副产品生产企业的指导服务,切实做好农副产品的品种开发、花色创新和质量管控,增强农副产品购买消费吸引力。集体购买或向职工推介的农副产品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3.各级农业农村、扶贫部门及有关方面要指导推动脱贫地区和重点乡村大力发展电子商务,积极搭建网络交易销售平台,适时公布特色农副产品名录,通过多种途径加大我省特色农副产品宣传推介力度,着力营造消费场景、创新销售模式,推动当地农副产品的产销对接,提升广大职工的消费欲望、消费热度和消费体验。

(二)着力强化深入推进职工爱心消费助农兴农的各项保障措施

4.各级地方总工会要继续加大资金资源投入,为基层工会落实相关政策、为职工集体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提供支持保障。2021年省总工会本级继续安排1亿元专项资金,用于补助全省基层工会为所属职工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市、县两级地方工会要结合当地实际,适当安排专项配套资金用于补助所属基层工会开展集中采购工作。各级工会专项资金要集中用于补助自身工会经费较为紧张的生产制造业企业工会和困难企业工会。

5.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要从支持职工爱心消费助农兴农、落实职工福利、促进脱贫地区经济发展出发,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安排工会经费,确保职工爱心消费助农兴农工作有效落实。如单位工会经费不足,可通过单位行政经费予以补助。

6.各级地方总工会、农业农村、扶贫部门要加强工作对接与协调联动,深入研究并细化落实相应政策措施,积极会同社会有关方面,为基层工会和广大职工购买消费我省脱贫地区农副产品搭建平台载体、拓宽便捷通道,为深入推进职工爱心消费助农兴农工作提供有效支撑。

(三)切实加强对职工爱心消费助农兴农工作的组织领导

7.各级地方总工会要在各级党委统一领导下,坚持把助推脱贫地区群众增收、产业发展、乡村振兴与增进职工福利、关心职工生活高度统一起来,切实加强对基层工会的政策指导和工作督导,帮助基层工会牢牢把握开展职工爱心消费助农兴农的正确导向和工作重点,用好用足政策措施,确保广大职工与脱贫地区群众同步收获更多获得感、幸福感。

8.各级地方总工会、农业农村、扶贫等部门要通过多种途径、发挥各自优势,加大对职工爱心消费助农兴农的社会宣传力度,加强对典型经验和创新举措的宣传推广,广泛激励调动职工群众和脱贫地区两个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为构建完善职工爱心消费助农兴农的长效机制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推动职工爱心消费助农兴农持续释放应有的社会效应。

9.全省基层工会在组织落实职工爱心消费助农兴农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工会经费和职工福利资金管理使用的各项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着力提升工作透明度,切实把脱贫地区农副产品供给与职工意愿需求有效对接起来,并在组织采购、资金使用等方面主动接受职工群众和有关方面监督,确保职工爱心消费助农兴农工作健康有序推进。

本意见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