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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武汉交通职业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16-11-07

武交院工〔2016〕8号

关于印发《武汉交通职业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学校各分工会:

《武汉交通职业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实施办法》,经第三届教代会执委会审议通过,至发文之日起施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教育工会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委员会

2016年11月7日

武汉交通职业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充分发挥提案工作在学校民主管理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提案是代表在广泛征集教职工意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向教代会提出的,经提案工作委员会审查立案,交付有关单位办理的正式书面意见。教代会提案工作是教代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重要形式,是促进学校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渠道,是增强全校教职工主人翁责任感,群策群力建设优质高职院校的重要途径。

第二章 提案工作委员会

第三条提案工作委员会是教代会的一个专门工作机构,是在教代会主席团(开会期间)和执委会(闭会期间)领导下负责提案工作的常设机构。提案工作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若干人组成,提案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应为本届教代会代表,由大会筹备委员会推荐,提交教代会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委员会实行常任制,其任期与同届教代会代表任期相同,可连选连任。个别成员的临时调整,由教代会执委会决定。

第四条提案工作委员会的职责:

(一)制定本届各次教代会会议期间提案工作方案;

(二)依照规定程序,组织征集提案;

(三)收集提案,对提案进行立案,拟定承办单位;

(四)检查提案办理情况,督促承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办理提案,并向提案人答复、通报提案办理情况;

(五)向教代会执委会报告提案征集、审理及落实情况;

(六)评选优秀提案;

(七)做好提案的立卷归档工作。

第三章 提案的要求

第五条教代会代表必须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行使提案权,起草提案前应认真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师生意见,切实保证提案质量。提案必须具有严肃性、科学性和可行性,力求实事求是、言之有据、分析清楚。

第六条提案人须是本届教代会代表,提案须由1位代表提出,另有2位以上(含2位)代表签名附议方能成立,

提案也可以代表团集体名义提出。

第七条提案内容:

(一)学校职权范围内的事项,符合下述条件之一者,均可列为提案:

1.学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规定等方面的问题;

2.有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的问题;

3.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范围广、影响较大的问题;

4.教职工关心的其他问题。

(二)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立案:

1.不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问题;

2.不属于学校职权范围内的问题;

3.不属于本届教代会职权范围内的问题;

4.个人具体问题和部门内部问题。

第八条提案格式:

(一)提案必须是一事一案。

(二)提案应在提案工作委员会统一印发的表格上书写,允许另附页补充。

(三)提案必须包括以下三个部分:

1.提案题目,即案由,要简明扼要说明需要解决的问题;

2.情况分析,要阐明提出提案的理由、原因或根据;

3.具体建议,要提出解决问题的主张和办法。

(四)提案书写必须字迹工整,符合规范。

(五)提案人、附议人均须亲自签名。

第九条提案征集时间:

提案工作委员会以书面形式公布提案征集起止期限,一般在教代会召开前1个月左右开始,并于教代会召开前1周截止。超过规定截止时间收到的提案只作一般性意见和建议处理。

第四章 提案的审查

第十条提案的审查工作由提案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完成。提案是否可以立案,需经反复协商,认真确认,经提案工作委员会半数以上委员同意,做出决定:

(一)提案可以立案的;

(二)相同或相近内容,多案合一后形成提案立案;

(三)不能立案的,划作一般性意见和建议;

(四)汇总立案提案;

(五)提案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签署提案审查意见,拟定承办单位。

第五章 提案的办理、督促与答复

第十一条提案的办理是指提案承办单位根据法律法规、政策和学校有关规定办理提案,并对提案人建议做出答复的过程。

第十二条提案承办单位收到提案后,必须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制定办理方案,经学校分管领导审定后组织落实。

第十三条承办单位须在1个月内对办理情况做出书面答复。书面复文要求必须明确答复已经落实、正在落实、暂缓落实、无法落实四种意见,并详细说明情况或理由。

第十四条提案书面答复由提案承办单位负责人签发。2个或2个以上单位办理的提案,各承办单位可以分别答复,也可以联合答复。

第十五条复文完成后由承办单位将提案表送交第一提案人沟通意见,提案人签署反馈意见后,由承办单位送交提案工作委员会留存备案。

第十六条如果提案人对办理结果不满意,提案工作委员会应建议承办单位重新研究,做出进一步答复,直到取得提案人的满意或理解。

第十七条在提案办理过程中,提案人可以通过提案工作委员会向承办单位了解有关提案办理情况,参与提案办理工作。收到办理复文后,应及时向承办单位反馈对办理结果的意见。

第十八条提案工作委员会应督促提案的办理,并向教代会执委会报告提案办理情况。

第十九条未能立案作一般性意见和建议处理的提案,由提案委员会书面告知提案人。

第六章 提案的表彰

第二十条优秀提案评选条件:

(一)选题准确。提案内容紧紧围绕学校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和教职工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情况属实。

(二)质量较高。提案内容详实,有情况、有分析,有可行性较强的解决问题的具体意见和建议,内容、格式均符合要求。

(三)提案所提出的建议被学校或学校有关部门采纳,取得良好效果或产生重要影响。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学校工会负责解释。

中国教育工会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委员会

2016年11月10日印发


共印4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