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武汉交通职业学院摄影协会是在本校工会领导下,由本校教职工摄影爱好者自愿组合的群众组织(以下简称协会)。
第二条 协会工作的宗旨:以摄影及相关艺术创作活动为载体,为丰富广大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服务,为展示学校教职工良好精神风貌,提升校园文化品质服务。
第三条 协会的主要职能
(一) 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拍摄反映我校发展建设和教职工活动情况;拍摄祖国大好河山及湖北新貌。
(二) 为我校教职工摄影爱好者开展摄影艺术讲座、摄影技术指导和摄影艺术交流,提高我校教职工的摄影水平和艺术修养。
(三)不定期在校园举办摄影作品展,组织并选送作品参加校内外摄影展评,增强学校文化艺术氛围,提升学校知名度。
第四条 为始终坚持本协会宗旨,严明协会纪律,有效履行协会职能,促进协会组织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协会会员
第五条 入会资格和程序
(一)武汉交通职业学院教职工工会会员,承认本协会章程,热爱摄影艺术,愿意交纳会费,愿意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自觉执行协会决定,可以申请加入本协会;
(二)申请入会者,填写入会申报登记表和准备一张一寸登记照交协会秘书处,经协会领导了解情况认可后,可成为本协会会员。
第六条 本会会员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遵纪守法,积极从事健康有益的摄影活动。
第七条 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坚持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时事,坚持学习摄影技术,不断提升自身政治和摄影艺术素质。
(二)自觉遵守摄影纪律,不从事违法的摄影活动。
(三)服从协会安排,维护协会团结。
(四)积极参加摄影交流活动,主动担任涉及摄影技术问题的指导工作。
(五)以摄影为载体,积极宣传本校,为提高本校知名度贡献自己的艺术才华。
第八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协会活动,接受协会组织的摄影技术培训。
(二)对协会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三)在协会组织内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第九条 会员有退会的自由。会员要求退会,应当经协会讨论后予以备案。
第三章 协会纪律
第十条 严禁开展违反党和国家法律的摄影活动,严禁开展有损本校声誉和教职工形象的摄影活动。若有违反,一律取消其本会会员资格。
第十一条 自觉按每学期50元的标准缴纳会费,若一年内不缴纳会费,则按自动退会处理。协会严格执行经费管理制度,任何人不得擅自挪用协会会费,否则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 严格遵守请假等协会的工作纪律,对协会安排的活动,无特殊原因,不得无故缺席,达三次无故缺席者,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认真完成协会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连续三次无故不接受工作任务,协会秘书长将提请协会讨论,劝其退会。
第十四条 凡退会会员,均不退回其已缴纳的会费。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 协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1名,常务副会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荣誉会长 1—2 名,顾问若干名。
第十六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荣誉会长及顾问的人选,由学校工会直接聘请。
第十七条 会长负责把握协会的工作方向,审核批准协会重要规划和事宜,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
第十八条 秘书长主持协会日常工作,贯彻落实上级指示和任务,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开展工作,并分管某方面的工作。
秘书长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 主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各项具体活动;
(二) 负责新会员的吸收工作;
(三) 向会员作工作报告。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九条 协会经费主要来源:会员缴纳的会费、集体参赛的团体获奖奖金及社会的赞助费。
第二十条 经费使用范围
(一) 用于摄影协会年度计划开展的立项活动中使用的用品和摄影展被选用照片的冲印放大等费用。不包括会员本人在协会计划外的各种摄影费用;
(二) 用于摄影展、讲座等活动费用。
第二十一条 会员的摄影器材设备,采风,考察费用由会员自行解决,协会经费不予开支;
第二十二条 协会经费的进出,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制度。协会安排一人管钱、一人管账,必要开支由由秘书长负责审批,并定期向会员公布协会经费情况。
武汉交通职业学院摄影协会
2013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