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武汉交通职业学院舞蹈、瑜伽协会是在本校工会领导下,由本校教职工舞蹈、瑜伽爱好者自愿组成的合法社团组织(以下简称协会)。
第二条协会工作的宗旨
丰富校园文娱活动,提升本校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展示学校师生良好精神风貌,增强教职工身体素质。
第三条协会的主要职能
(一) 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积极反映我校的发展建设和师生健身活动情况。
(二) 为我校教职工舞蹈、瑜伽爱好者提供训练和比赛活动的机会,提高我校教职工舞蹈、瑜伽水平及身体素质。
(三)不定期在校园举办舞蹈、瑜伽比赛,选拔出动作优美的教职工代表学校参加校外舞蹈、瑜伽比赛,提高我校在湖北省高职院校的知名度。
第四条为始终坚持本协会宗旨,严明协会纪律,有效履行协会职能,促进协会组织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协会会员
第五条 武汉交通职业学院教职工工会会员,承认本协会章程,热爱瑜伽,愿意交纳会费,愿意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自觉执行协会决定,可以申请加入本协会。
第六条 本会会员须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积极从事瑜伽活动。
第七条 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
(一)坚持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时事,不断提升自身政治修养,坚持学习提升瑜伽技能。
(二)自觉遵守协会纪律,不违法乱纪;
(三)服从协会安排,维护协会团结;
(四)积极参加舞蹈、瑜伽交流活动,主动担任涉及舞蹈、瑜伽运动及训练的指导工作;
(五)以舞蹈、瑜伽活动为载体,积极宣传本校,为提高本校知名度贡献自己的绵薄之力。
第八条 会员享有的权利
(一)参加协会活动,接受协会组织的舞蹈、瑜伽技能培训;
(二)对协会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三)在协会组织内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九条 入会程序
申请入会的人,须填写入会申请表,交协会秘书处,经协会领导了解情况、谈话、集体研究审批后,方可成为本协会会员。
第三章 协会纪律
第十条 严禁开展违反党和国家法律的活动,严禁开展有损本校声誉和教职工形象的活动。若有违反,一律取消其本会会员资格,并在校内予以公示。
第十一条 自觉按每学期50元的标准缴纳会费,若一年内不缴纳会费,则按自动退会处理。协会严格执行经费管理制度,任何人不得擅自挪用协会会费,否则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 严格遵守请假等协会的工作纪律,对协会安排的活动,无特殊原因,不得无故缺席,达三次无故缺席者,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认真完成协会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连续三次无故不接受工作任务,协会秘书长将提请协会讨论,劝其退会。
第十四条 凡退会会员,均不退回其已缴纳的会费。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协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1名;秘书长1名,顾问若干名。
第十六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的人选由学校工会提名,经会员大会选举产生;顾问的人选,由学校工会直接聘请。
第十七条 会长负责把握协会的工作方向,审核批准协会重要规划和事宜,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
第十八条 秘书长主持协会日常工作,贯彻落实上级指示和任务。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开展工作,并分管某方面的工作。
秘书长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 主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开展各项具体活动;
(二) 组织审批吸收新会员;
(三) 向会员作工作报告。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九条协会经费来源:会员缴纳的会费、集体参赛的团体获奖奖金、学校工会的资助费及社会的赞助费。
第二十条经费使用范围
(一) 用于购买舞蹈、瑜伽协会年度计划立项的活动中使用的相关物品。不包括会员本人在协会计划外的各种费用。
(二) 用于舞蹈、瑜伽训练、比赛等活动费用。
第二十一条会员的舞蹈、瑜伽运动器材由会员自行解决,协会经费不予开支。
第二十二条协会经费的进出,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制度。协会安排一人管钱、一人管账,必要开支由秘书长负责审批,并定期向会员公布协会经费情况。
武汉交通职业学院舞蹈、瑜伽协会
2018年3月
武汉交通职业学院舞蹈、瑜伽协会会员报名及审批表
登记时间: 年 月 日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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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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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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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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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寸
登记
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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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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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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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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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 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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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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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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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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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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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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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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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QQ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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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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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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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艺术特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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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瑜伽培训及比赛获奖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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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
其它文体类协会
活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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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
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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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长(签字)
协会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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