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总工会关于《湖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鄂工发【2018】6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校工会将组织开展以各文体协会为单位的一系列群众文体活动,以丰富教职工的业余生活,增进身心健康,增进相互交流,具体要求如下。
一、由各文体协会牵头,会长组织自主开展活动,开展活动前须书面报备工会;
二、时间须在五月~十一份内完成;
三、地点须在湖北省内,要求当天往返;
四、活动费用按照《湖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工 会
202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