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工会会员慰问金和纪念品发放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
学校各分工会: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民生工作建设,确保工会会员慰问金和纪念品的规范发放,根据《湖北省总工会关于修订印发<湖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鄂工发[2024]2号)文件精神,学校工会对《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工会会员慰问金和纪念品发放的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并报经工会委员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工会会员慰问金和纪念品发放的管理办法 2024年4月1日 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工会会员慰问金和纪念品发放的管理办法 一、发放对象及标准 1.工会会员结婚发放慰问金:1000元 2.工会会员生育发放慰问金:1000元 3.工会会员退休离岗发放纪念品:1000元 4.工会会员生病住院发放慰问金:1000元 5.工会会员去世发放慰问金:3000元 6.工会会员直系亲属(限工会会员配偶、父母、子女)去世发放慰问金:1000元 7.特困家庭或遭遇突发天灾人祸导致特困的发放慰问金: 2000元;因工会会员患重大疾病发放慰问金:1500元;因工会会员家属患重大疾病发放慰问金:1000元。(一般在元旦、春节及教师节期间慰问) 8.因精神类疾病不能正常工作的工会会员,原则上不安排每年慰问。 二、程序要求 1.慰问金和纪念品的发放一般由会员所在分工会负责,向学校工会办公室递交申请表,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工会会员住院须提供入院证明或出院小结复印件),经学校工会负责人审批后,将申请表连同复印件一并交财务处审核后领取。 2.特困家庭由本人申请慰问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分工会集体讨论通过,推荐补助对象,交学校工会审核,并经学校工会负责人审批后,将申请表连同证明材料一并交财务处审核后领取。 三、有关说明 1.享受范围为学校在编在岗工会会员。 2.工会会员生病住院发放慰问金一年限于1次。 3.申请特困家庭慰问金的工会会员,需提供的相应调查证明材料或旁证材料,一般指所在分工会的调查报告和其居住的城市社区或政府基层组织的证明材料等。 4.本办法由学校工会负责解释。 本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武交院工[2023]4号文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