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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工会关于调整工会会员慰问品(金)和纪念品发放的管理办法 | ||||||||||||||||||||||||||||||||||||||||||||||||
关于印发《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工会关于调整工会会员慰问品(金)和纪念品发放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学校各分工会: 为加强学校民生工作建设,进一步规范发放工会会员慰问品(金)和纪念品,根据湖北省总工会关于印发《湖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鄂工发【2018】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调整工会会员慰问品(金)和纪念品的发放,现将本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工会关于调整工会会员慰问品(金)和纪念品发放的管理办法》
2018年3月16日
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工会 关于调整工会会员慰问品(金)和纪念品发放的 管理办法
一、发放对象及标准 1.工会会员结婚发放慰问品:1000元 2.工会会员退休离岗发放纪念品:1000元 3.工会会员住院时间达3天及以上者发放慰问金:500元 4.工会会员因手术住院发放慰问金:1000元 5.工会会员生育(符合国家政策)发放慰问品:500元 6.工会会员或其直系亲属(限会员配偶、父母、子女)去世发放慰问金:1000元 7.特困家庭或遭遇突发天灾人祸导致特困的发放慰问金: 2000元 二、实施办法 1、慰问品(金)和纪念品的发放一般由会员所在分工会负责,向学校工会办公室递交申报表,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工会会员住院须提供入院证明或出院小结复印件),经学校工会领导审批后,将申报表连同复印件一并交财务处审核后领取。 2、特困家庭补助费由本人申报,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分工会集体讨论通过,推荐补助对象,交学校工会审核,并经学校工会领导批准后,将申报表连同证明材料一并交财务处审核后领取。 三、有关说明 1.享受范围为学校在编在岗工会会员。 2.如同时符合多项慰问标准则就高,不重复发放。 3.会员慰问品和纪念品不得发放现金和购物卡。 4.申请特困家庭补助费需提供的相应调查证明材料或旁证材料,一般指所在分工会的调查报告和其居住的城市社区或政府基层组织的证明材料等。 5.本办法由学校工会负责解释。
本管理办法自《湖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鄂工发【2018】6号)文颁布之日起实施,原武交院工[2017]2号文同时废止。
附件: 1.《 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工会会员慰问品(金)和纪念品申报表》 2. 《武汉交通职业学院特困工会会员慰问金申报表》
附件1: 武汉交通职业学院 工会会员慰问品(金)和纪念品申报表
(由工会会员所在分工会填写)
注:须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
附件2: 武汉交通职业学院 特困工会会员慰问金申报表
(由工会会员所在分工会填写)
注: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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